那篇关于 AI 使用声明的声明,终于被期刊重视起来了。这几年投稿的研究生多少都经历过类似的尴尬:论文数据扎实、图表规范、讨论也写得有深度,可稿件刚进技术审查就被打回来,理由只有一个——缺一份 AI 使用声明。运气好一点,编辑让补充后重投;运气差一点的,直接按学术不端流程处理,连解释的机会都不给。

说它冤枉,也不冤枉。因为越来越多的期刊已经把“是否如实披露 AI 使用情况”放在和“内容是否正统”同等重要的位置。但问题在于,很多作者不是想隐瞒,而是真的不清楚:到底用 AI 做了什么事才算辅助?哪些操作属于明令禁止的核心工作?这份声明究竟要写多细,才算合格?

先给投稿操作画一条分界线

判断要不要写声明,第一步不是去看模板,而是先确认你实际用 AI 做了什么。绝大多数期刊对 AI 使用的态度,并不是“不让用”,而是“可以用,但必须说清楚在哪用的、怎么用的”。

参照目前国内期刊普遍采用的规则,《电子与信息学报》等刊物对 AI 使用已经给出了相当具体的边界:

属于应当如实披露的辅助使用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文献检索与梳理,用 AI 工具帮助整理文献脉络、筛查重复研究;
  • 代码调试辅助,尤其是数据分析脚本、仿真程序中的报错排查;
  • 初步数据可视化,比如生成初始图表后由作者进一步调整;
  • 图片生成与制作,前提是作者对图片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语法及语言润色,这是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类;
  • 部分非核心代码片段生成。

这些环节的共同特点,是没有直接参与论文核心观点的形成。AI 在这里扮演的角色更像一个效率工具,它帮你减少的只是重复劳动。

而另一类操作,属于任何正规期刊都不会接受的“红线区”:

  • 新算法、新框架的提出与理论推导;
  • 系统架构设计;
  • 实验方案制定;
  • 核心代码编写;
  • 关键数据分析与解释;
  • 创新性结论的形成。

这些是论文得以立身的核心创造性工作。科技部监督司发布的规范指引里说得很直白: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作者如果使用了 AI,应当披露主要方式与细节。而上面这些核心环节一旦由 AI 代劳,就不只是“未披露”的问题,是对整篇论文原创性的根本否定。

所以,判断标准并不复杂——如果 AI 帮你的只是“写得更通顺、找资料更快、排图表更省事”,那么你需要做的是如实声明;如果 AI 已经替你完成了“想清楚问题、设计实验、分析数据、得出结论”中的任何一环,那么这篇文章的学术价值就值得重新审视了。

声明内容要细到什么程度

很多作者以为,声明写一句“本文使用了 ChatGPT 辅助润色”就万事大吉。放在两年前或许还能蒙混过去,现在的期刊编辑显然不会这么轻易放过。

从已经公布的期刊声明来看,一份合格的 AI 使用声明至少要覆盖四个维度:工具信息、使用环节、具体方式、人工核查责任。

先说工具信息。光写“AI 工具”或“大语言模型”是不够的,期刊要求的是具体名称、开发厂商或机构、版本号以及使用日期。比如“使用 DeepSeek(深度求索公司)V3 版本,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语言润色”这样的写法,才算是具备了起码的可核查性。

其次是使用环节。这一步不能笼统,需要明确描述 AI 介入的具体环节。你是在文献检索阶段用了,还是在英文表达润色阶段用的?是在生成初始图表时用了,还是在代码调试时用了?写清楚这些,审稿人才能评估 AI 的介入程度对论文原创性的影响。

第三个维度是具体方式。有些期刊要求说明“如何使用的”——是输入问题获得回答,还是让工具生成完整段落再人工重写?这本质上是在区分“辅助”和“生成”。用 AI 优化一段自己写好的英文句子,和直接让 AI 生成一段实验结论,被审查的严格程度完全不同。

最后是人工核查。几乎每份规范都会强调:作者对 AI 生成内容负有最终责任。哪怕你用了 AI 做文献综述、做数据可视化,论文的一切内容、数据、结论都必须经过作者逐项核实。这一点不仅要在声明里写出来,更要在实际操作中做到——投稿前逐条核对 AI 生成内容里是否存在虚假引用、编造数据或常识性错误。

不存在一套通杀所有期刊的声明模板

一个常被忽略的残酷事实是:同一篇论文,投 A 刊和投 B 刊,声明写法可能完全不同。

不同期刊对声明的要求,差异体现在两个层面。

第一是声明放置的位置。有的期刊要求在正文中“参考文献”部分之前,以独立段落形式披露;有的要求放在方法部分;还有一些偏重人文社科的期刊,接受将 AI 使用情况写入致谢或附录。位置没放对,技术审查就是过不去。

第二是披露的粒度。有的期刊要求披露所有 AI 使用行为,包括复制性编辑(简单的措辞替换、格式调整);有的期刊只要求披露实质性的内容修改;还有的期刊对语言润色类使用直接豁免,不要求声明。这就意味着,你在一个期刊看来“万事大吉”的声明,到另一个期刊那里可能因为披露不足被要求整改;反过来,过度披露同样会引发不必要的关注,让编辑把审查重点放在你原本无问题的写作过程上。

曾经有作者在同一出版社旗下的不同期刊之间栽过跟头:按出版社统一模板把声明放在单独章节,结果目标期刊要求放在致谢中;出版社模板豁免复制性编辑,目标期刊却要求哪怕只改了措辞也必须披露。一来一回,三周时间白白浪费,论文还没进入送审环节。

更麻烦的是,期刊政策本身也在频繁变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部分国际出版社已经经历了多轮政策调整,方向并不一致——医学类期刊收紧,综合性期刊放宽,集团层面的政策与具体期刊的政策又出现了脱节。你两个月前查到的投稿须知,或许如今又改了。

投稿前逐刊核对的四个步骤

既然声明不能照搬模板,投稿前的动作就应该调整为“逐刊核对”。

第一步,是找到目标期刊官方网站上最新的投稿须知或编辑政策,重点搜索“AI”“人工智能”“生成式”“AIGC”等关键词。不要只看出版社层面的总规定,一定要看具体期刊的细则。有些要求写在投稿须知里,有些单独发布为规范声明,还有些只出现在投稿系统的确认页面中。

第二步,对照期刊要求,把自己稿件中实际的 AI 使用场景列一份清单。哪个环节用了、用的什么工具、大致什么时间、覆盖了哪些内容,先写清楚再对照期刊要求逐一核对。这份清单在你填写投稿系统声明时可以直接复用,省去临场回忆的麻烦。

第三步,按期刊要求调整声明的位置和表述。期刊要求详细披露就写详细,期刊只要求声明语言润色就简洁说明。核心原则是“宁可有据可查,不可含糊其辞”——你不能因为有些期刊要求松,就把所有期刊都视为“不声明也没关系”。

第四步,确认 AI 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尤其是 AI 在文献综述、数据整理环节的输出,逐条比对原始文献和原始数据。声明里写了“作者已核实”,但实际没核实,一旦在审稿或出版后被发现问题,性质远比当初不披露更严重。

最后回到最根本的问题:你的这篇稿件,到底要不要写声明?

只要你在写作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接触过 AI 工具,就应该写。区别只在于声明写的详略程度——仅用来润色语言,简短披露即可;参与了图表、代码、文献梳理,如实说明具体方式;越接近核心研究环节,越要写清楚 AI 的介入边界,并准备好接受更严格的原创性审查。

而那些完全没用过 AI 的稿件,也建议在投稿前浏览一下目标期刊的 AI 政策,不是为了写声明,而是为了确认自己是否需要在投稿系统里勾选“未使用人工智能工具”选项。在这个技术深度嵌入科研流程的时期,明确说出“我没有用”,同样是一种需要认真对待的诚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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