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工智能能够参与检索、语言润色、翻译、代码辅助甚至研究材料整理时,学术论文中的责任边界并没有因此变得模糊,反而更需要被明确。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及集群发布的维护学术诚信倡议,将“规范人工智能应用”列为重要内容,释放出的信号很清楚:人工智能可以作为辅助工具,但不能替代研究者承担学术判断和出版责任。

对期刊编辑、科研管理者和投稿作者而言,关键问题不是“能不能使用人工智能”,而是使用发生在哪个环节、是否影响了研究实质、能否被人核验,以及最终由谁对论文负责。

作者:使用工具不等于转移责任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连贯性,却不等于事实可靠、推理成立或引用准确。它可能误解研究问题,生成不存在的文献和数据,掩盖论证中的缺口,也可能在改写过程中改变原本的学术含义。因此,只要人工智能参与了论文准备,作者就不能把错误归因于工具。

作者承担的责任至少包括三个层面。

首先是内容责任。研究问题、研究设计、数据处理、分析判断和结论解释,必须由作者基于真实研究过程完成并能够说明。人工智能可以帮助整理表达,但不能替代作者作出关键学术判断。作者需要确认论文中的事实、数据、引文、公式、图表和结论都有可追溯依据。

其次是披露责任。提供的期刊作者指南明确提出,AIGC不能担任作者,也不能列为作者或共同作者;人工智能的使用应当完整、准确地披露,并说明使用者以及所采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系统等信息。不同期刊对披露位置、表述方式和适用范围可能有不同要求,作者不能用一份通用声明替代目标期刊的具体规定。

再次是保密和合规责任。尚未公开的研究数据、评审材料、受限制的稿件内容或包含个人信息的材料,不应在未确认安全边界的情况下提交给外部人工智能服务。即使工具只用于语言润色,作者仍需判断输入内容是否涉及保密、版权、伦理审查或数据使用限制。

这里尤其需要区分“辅助表达”和“实质性代替”。拼写检查、语句调整、翻译或结构整理,通常属于表达层面的辅助;如果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研究假设、分析过程、结果解释或核心论证,作者就必须重新进行实质性核验,不能只做表面修改后署名提交。是否达到需要披露或限制使用的程度,最终仍应以目标期刊的规则为准。

编辑:核查风险,而不是替作者判断

编辑的责任不是简单判断稿件是否“使用了人工智能”,也不是把所有人工智能辅助都视为违规。更合理的做法,是关注使用是否影响论文的原创性、准确性、透明度和可复核性。

稿件进入编辑流程后,编辑需要留意几类风险:作者是否把人工智能列为作者,是否对相关使用作出必要披露,论文中的引用和事实是否存在明显异常,研究方法与结果之间是否能够相互支撑,以及稿件是否出现与作者研究能力和既有内容明显不一致的表达。对于可疑之处,编辑可以要求作者补充说明或提供必要的研究过程信息,但不宜仅凭文风、检测结果或某个自动识别工具的判断作出结论。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检测也不能替代学术编辑判断。检测工具可能出现误判,语言风格本身不能证明学术不端;相反,未被检测出来也不能证明内容真实可靠。编辑更应把工具结果作为线索,结合文献核验、数据一致性、方法说明和作者回应进行综合判断。

在同行评审和编辑出版过程中,编辑还要承担信息保护责任。评审稿件和作者未公开材料属于受保护的信息,是否可以输入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摘要、翻译或文字处理,不能仅凭工具的便利性决定。期刊需要明确哪些场景允许使用辅助工具,哪些内容不得输入,以及相关记录和保密责任由谁承担。

期刊:把原则落实为可执行规则

倡议能够明确方向,但真正影响投稿行为的,仍然是期刊自己的作者指南、伦理声明和编辑流程。期刊需要把“规范人工智能应用”转化为作者、编辑和审稿人都能理解的具体规则。

一项完整的期刊政策,至少应说明人工智能可以参与哪些辅助环节,哪些活动属于不可替代的作者工作,何种使用需要披露,披露应包含哪些基本信息,以及违反规则时如何处理。期刊还应明确人工智能不能列为作者,因为作者署名意味着能够对研究作出实质性贡献并承担相应责任,而人工智能无法履行这种持续、可追责的学术义务。

提供的期刊政策资料显示,相关规则普遍强调人的监督、原创性、准确性、透明度和责任追究。例如,部分期刊要求作者准确披露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并强调作者身份和署名顺序应建立在实质性智力贡献之上。CSIAM 期刊系列提供的政策页面还列出了具体生效日期,说明期刊规则可能处于持续更新之中,不能把某一时期的做法当成所有期刊永久适用的标准。

期刊还应同步考虑审稿和编辑环节。作者可以披露使用情况,但审稿人和编辑同样需要知道哪些人工智能辅助行为会触及保密、利益冲突和信息安全边界。只有把这些要求写入公开规则,并在投稿、审稿和出版流程中保持一致,责任边界才不会停留在原则口号上。

三类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作者、编辑和期刊承担的责任彼此关联,但并不相互转移。

作者对论文的研究真实性、学术判断、内容准确性和披露完整性负责。即使人工智能只是生成了错误引文、遗漏了限定条件,或者把原意改写成了另一种结论,作者也不能以“工具自动生成”为免责理由。

编辑对稿件处理过程中的专业判断、风险识别和必要核查负责。编辑不需要证明每一句话是否由人工智能生成,但需要在发现异常时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处理措施,避免把自动检测结果直接等同于学术不端结论。

期刊则对规则设计、流程透明和信息保护负责。期刊不能只要求作者“合理使用”,却不说明什么是合理使用;也不能在不同环节采用互相矛盾的标准。对于规则尚未明确的场景,期刊应及时更新政策并向作者和审稿人说明。

这三层责任共同构成了人工智能应用的基本边界:工具可以参与工作,研究者必须保留判断;期刊可以借助技术提高效率,但不能让技术替代编辑责任;出版流程可以适应新工具,却不能降低对真实性、原创性和可核验性的要求。

对于准备投稿的作者,最稳妥的做法不是寻找一条适用于所有期刊的“人工智能使用标准”,而是在投稿前重新核对目标期刊近期发布的作者指南、出版伦理声明和人工智能政策。特别要确认是否要求披露、披露哪些信息、哪些使用场景受到限制,以及期刊对稿件、数据和评审材料的保密要求。人工智能工具在不断变化,期刊规则也可能随之调整;责任边界的最后确认,应当回到具体期刊的公开规定和作者本人能够承担的学术责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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